
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 2017-014
1 / 3
证券代码: 870127 证券简称: 精科传动 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政府补助记入营业外收入。
2)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项目。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按照 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 》 执行。
2) 按照 2017 年 4 月 28 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 执行。
(三)变更原因
1) 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 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 》 , 本公司决定
公告编号: 2017-014
2 / 3
执行本准则。
2) 2017 年 4 月 28 日, 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 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 , 本公司决定执行本准则。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
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 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 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 2017-014
3 / 3
不适用
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 2017 年修订) 》 , 对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
为: “ 其他收益” 科目增加 1,050,000.00 元, “营业外收入” 科目
减少 1,050,000.00 元。 未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状况、 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 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未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七、 备查文件目录
( 一) 《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
( 二) 《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