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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答复

《关于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专题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科传动”、“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会同公司、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精科智能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反馈意见之专项核查说明》。现结合各有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反馈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回复的主要标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项目组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取得公司提供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清单,对关联方清单中的关联单位及人员,通过查询工商企业信息系统、银行征信等,确认关联方范围;

2、查阅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明细账、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往来挂账明细和银行对账单、银行收付款凭单、收款收据等资料,确认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决策文件及借款合同等文件,与账面核对相符,确认关联方往来的合理性、必要性; 4、查阅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执行检查程序,确认其执行情况;

5、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根据项目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为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的无息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 期初余额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期末余额



吴江 资金拆借 14,942,690.89 9,802,925.00 8,545,076.11 13,684,842.00

昌乐三友机械厂 资金拆借 9,050,000.00 9,050,000.00

徐世军 资金拆借 4,105,563.05 400,000.00 2,000,000.00 5,705,563.05

潍坊东泰物流有限 资金拆借 2,000,000.00 4,000,000.00 3,500,000.00 1,500,000.00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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