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30
公告编号:2019-052
证券代码:870128 证券简称:腾飞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司法冻结的概述
1、依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523民终3634号判决书,判令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股份”或“公司”)偿还原告 130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依据汤阴县人民法院(2019)豫 0523 执 1726 号执行文书,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 131450 元。公司或因上述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补发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公司因与汤阴县信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商务”)金融纠纷,信诚商务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于 10 月 16日收到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豫【(2019)0523 财保 1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300 万元。公司或因上述事项
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补发关于公司银
公告编号:2019-052
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二、银行账户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依据汤阴县人民法院(2019)豫 0523 民初 3546 号民事裁定书、
(2019)豫 0523 执 1726 号结案通知书,公司相关的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达成调解,公司之前被司法冻结银行账户依法解除。
解除司法冻结银行账户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1 中原银行汤阴支行 410527010170002804 一般户
2 工商银行安阳车站支行 1706020319200040361 一般户
3 交通银行安阳分行营业部 416060100018170951509 基本户
4 交通银行安阳钢花路支行 416899991010003022456 一般户
5 中旅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5006169700012 一般户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9)豫 0523 民初 3546 号民事裁定书
(二)(2019)豫 0523 执 1726 号结案通知书
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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