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流动性压力较大,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且当前为被执行人;
2、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对关联方资金支持存在重大依赖;
3、公司当前存在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4、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及上述情况等影响,公司当前采购、生产、销售、财务核算等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较大影响,若公司长期无法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存
在自 2020 年 5 月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的风险,且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风险,若腾飞股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然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2019 年 11 月,主办券商已经针对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列为被
执行人、关联方资金依赖、拖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银行账户冻结及由此导致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风险事项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详见主办
券商 2020 年 3 月及 2019 年 11 月发布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腾飞
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当前,公司仍然存在本风险提示性公告之“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之“(二)风险事项情况”中列示的相关风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风险事项无法及时解决,可能造成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商业信誉下降、员工大量离职、经营陷入困难等问题,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存在
自 2020 年 5 月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的风险,且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
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风险,若腾飞股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然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已经敦促公司积极应对上述事项。针对年报披露事项,主办券商敦促公司尽快完成审计机构的聘任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新聘审计机构的工作,努力促使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尽快完成,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腾飞高分子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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