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70130 证券简称:益健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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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单独行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执行监督职能,并向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与公司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
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产生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换届,下一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监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二)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公司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应当具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品质。
第十二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三)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办事公道;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利益和所有者的权益;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五)能够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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