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0
证券代码:870134 证券简称:陆行物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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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决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
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或传真或其他方式送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 拟审议事项(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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