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0
证券代码:870134 证券简称:陆行物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修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监事会提议时;
(三)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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