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0
证券代码:870134 证券简称:陆行物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修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
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3)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八条 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应重点审查担保原因、个人的偿
债能力、担保个人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被担保个人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负责人。子公司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债权人的名称;
(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长核准,再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
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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