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0
证券代码:870134 证券简称:陆行物流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无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安徽陆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公司现任监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任董事会秘书,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2 个月内应重
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
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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