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135 证券简称: 经纬视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武汉经纬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做出优化并修订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方式。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 情况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内转让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或者注销。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
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保 义务。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保
管。 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 力 机 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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