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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5 18:10:00 股吧网页版
ST正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 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栩影
视”或“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晨亮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
800 万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同时,
正栩影视子公司上海正栩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栩”)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范围为侯晨亮项下债务最高额 960 万元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有效
期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止。被担保人侯晨亮系公司董
事、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榕为夫妻关系。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子公司为关联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孙榕、侯晨亮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正栩影视子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未能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可能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无法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子公司存在为其上述债务承担违约清偿责任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关于公司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及时地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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