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9
公告编号:2022-052
证券代码:870149 证券简称:ST 正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孙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
制人
索绪昌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侯晨亮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张艳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刘培源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2-052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7-2020 年财
务报告信息进行更正,其中调减 2017 年净利润 13,007,452.83 元,占当期净利
润的 97.22%;调增 2019 年净利润 29,190,000.00 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61.91%;
调增 2019 年末净资产 16,602,547.17 元,占当期净资产的 43.12%;调增 2020
年末净资产 16,602,547.17 元,占当期净资产的 40.04%。公司因收入确认不够谨慎等原因,导致上述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孙榕、时任总经理索绪昌、时任总经理侯晨亮、时任财务负责人张艳、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培源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孙榕、索绪昌、侯晨亮、张艳、刘培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52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及时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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