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2年11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ST正栩: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51)。因该公告内容表述有误,现公司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 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前: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二)执行情况(如适用)
2022年11月23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2)京0105执39614号,执行标的:11,466,340元。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我司已与原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拟撤销执行,并协商解决。
更正后: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二)执行情况(如适用)
2022年11月,北京大道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6305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北京大道行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权利,已转让给华文映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自2022年11月10日起华文映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对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的该笔债权及相关权利。
2022年11月23日,华文映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
2022)京0105执39614。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二、 其他说明
除了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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