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栩影视” 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榕于 2016年正栩影视申请挂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作为股东期间)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除公司以外与公司现有及将来(作为股东期间)相同、相似业务或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活动。
2、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其本人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或本公司)及本人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按照如下方式退出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成为对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后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正栩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栩”)于2023年1月10日进行了投资人(股权)变更,投资人由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4万元,持股95%,侯晨亮认缴出资16万元,持股5%,变更为孙榕认缴出资208万元,持股65%,温州金榕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57.6万元,持股18%,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38.4万元,持股12%,侯晨亮认缴出资16万元,持股5%。变更后,正栩影视股东孙榕、温州金榕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为上海正栩股东。
正栩影视的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影视活动策划、艺人经纪代理服务(不含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正栩的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演出经纪(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正栩影视与上海正栩的经营范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形成同业竞争,上海正栩股权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榕违反了其于挂牌时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上述同业竞争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风险,并对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温州正栩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1月 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