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0154 证券简称:伊发电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西伊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各“股东大会 ” 全文各“股东会 ”
全文各“超 1/2,半数以上” 统一为“过半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 为,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伊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江西伊发电力科技股份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有关规定。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 ,由伊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等一家企业法人及郑胜友、
石爱荷等11名自然人第三条共同
作为发起人,以实物 、股 权、货币
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在江西省抚州
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 , 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61024563807852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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