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0164 证券简称:虎巴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虎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虎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虎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 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虎巴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五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 公司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时,由公司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审查关联交易事项时,须考虑以下因素:
(一)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商品的,则必须调查该交易对本公司是否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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