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70165 证券简称:润心科技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江西润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6年6月28日第一届第一次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润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江西润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西润
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
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告编号:2019-018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
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
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
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
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
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
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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