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3
公告编号:2021-035
证券代码:870171 证券简称:宏鼎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黄道敏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董事黄道敏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期间做市交易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股份变更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成交价格 交易金额
(单位:股) (单位:元) (单位:元)
2021/06/10 买入 做市 500 2.58 -1290
2020/06/10 卖出 做市 500 2.58 1290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经公司与董事会董事黄道敏本人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根据《证券法》第 44 条的规
定,卖出股票的交易均价 2.58 元/股,买入均价 2.58 元/股,上述所得收益 0 元。
3、公司董事会已向董事会董事黄道敏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法律法规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
公告编号:2021-035
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董事黄道敏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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