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4
公告编号:2021-048
证券代码:870171 证券简称:宏鼎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 2022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综合授信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鼎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鼎欣吉盛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以及上述两公司的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2 年度拟向包括且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直租)等综合授信业务。
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抵押,货币资金的质押。自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黄道敏及配偶和黄道敏近亲属,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者是无偿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会提供任何反担保和其他经济利益,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公告编号:2021-048
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除《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情形外,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审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 2022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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