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7
关于对河北金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362 号
河北金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土生物)董事会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
你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6,704,898.30 元,2018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40,509.79 元,当期新增应收账款9,338,970.80元,新增应收账款占当期收入93.01%。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及收入实施了函证等审计程序,但会计师无法对收到的函证有效性作出正确判断,会计师无法对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销售政策以及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说明销售收入主要为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收回的可能性,上述客户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说明截至目前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请会计师说明无法对收到的函证有效性作出正确判断的具体原因;说明对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执行的除函证外的其他审计程序。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你 公 司 本 期 营 业 收 入 为 10,040,509.79 元 , 上 期 为
27,188,903.44元,降幅63.07%。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8,755.1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借款逾期未偿还,借款金额11,421,756.19元。建设银行已对你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审计报告日,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2执436号《执行通知书》尚未执行。
请你公司说明:
(1)截止目前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借款的偿还情况,公司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是否会导致抵押物被强制执行,如被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融资情况及现金流等说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得到改善。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7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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