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0175 证券简称:易付数科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易付通数字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付通数字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易付通数字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易付通数字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任何情况下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之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享有审批的权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其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达到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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