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7:43:55 股吧网页版
鸳鸯金楼: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0177 证券简称:鸳鸯金楼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鸳鸯金楼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 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前款第(一)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项规定收购股份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注销;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项、第(四)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项规定收购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者注销;公司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给职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
公司股票的活动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的记 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的记载所有提案的内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载所有提案的内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六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及控股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第七十六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七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