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8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70182 证券简称:春晗环境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执
行金额 14,291,129.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艺美博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美博”)
法定代表人:李博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晗环境”)
法定代表人:吴芝英
公告编号:2023-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曾俊风、李剑、邢雪峰、丁巨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前身浙江新天地市政环境绿化有限公司中标阜阳市三中新校区附属工
程,2013 年 6 月 1 日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合同签订后,由第三人曾俊风负责施工,由于发包方认为工程进度慢,2013年 8 月 6 日公司作出《关于阜阳市三中新校区附属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任命艺美博法定代表人李博文为涉案施工项目负责人,配合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整个
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2013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艺美博及刘俊红(作为担保方)
签订《工程项目责任制承包合同(市外)》,将相关工程交给艺美博施工,此后工程分别由曾俊风、李剑、邢雪峰、丁巨贤等施工完成了室外给排水、消防工程、围墙、门卫、垃圾房等项目。公司多次垫付工程款给予各方,但部分款项及金额艺美博不予承认。
艺美博将公司起诉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曾俊风、李剑、邢雪峰、丁巨贤被列为第三人。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起诉时,艺美博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556.1591 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逾期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300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的 2 倍暂计算至立案之日,后期至款清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用、保险费用。
后艺美博变更诉讼请求第 1 项为: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648.1334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8
(一)执行情况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执
行金额 14,291,129.0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9)皖 1202 民初 6085 号民事判决书》
(二)《(2021)皖 12 民终 9 号民事判决书》
(三)《(2021)皖 1202 执 2687 号执行裁定书》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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