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商丘市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40068075872X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Shangqiu Jinpeng Industrial C0.,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商丘市火车南站东侧 300 米。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努力研发和生产高品质产品,合理有效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公司在尽到应有社会责任的同时为投资者创造合理的经济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专用机械设备加工销售;炼油设备研发设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业务;专用机械设备租赁;燃油发电机组的制造和销售;燃油发电;炭黑设备的生产销售;活性炭的生产和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一:牛勇超
家庭住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团结中路 79 号平房 3 号。
以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在商丘市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的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48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0.5%,在
2014 年 4 月 20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孙慧贤
家庭住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纱厂二街 29 号 1 号楼 2 单元 12 号。
以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在商丘市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的
股权所对应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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