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6
公告编号: 2020-039
证券代码 :870188 证券简称:金蓬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
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1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火车南站东侧300米。
牛勇超,时任董事长。
牛岩,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 2020-039
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7日和2017年8月11日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 年1月19日完成该次股票发行。在该次股票发行过程中,2017 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牛勇超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 投资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回购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投资方投资成本的价格由其他第三方认缴公司的任何新增注册资本 等特殊投资条款,且补充协议中约定,金蓬股份与牛勇超对发行对象所作承诺和保证均为连带不可撤销的保证。
上述补充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一一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 称《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第二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一一特殊投资条款》(以下简称《股票发 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第一条、第二条的有关监管要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第二条,《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第一条、第二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 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发行业务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董事长牛勇超、时任董事会秘书牛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1.5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发行业务规则》第三条和《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6.3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
公告编号: 2020-039
给予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牛勇超、牛岩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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