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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34:09 股吧网页版
行言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0195 证券简称:行言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行言柏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行言柏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行言柏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以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所述职权;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达到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非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

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下款所述需提交股东会审批的,应由总经理报董事会审批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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