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24 17:11:10 股吧网页版
宝生动力:涉及诉讼公告(补发)(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4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70196 证券简称:宝生动力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德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爱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文林、胡枝柳、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2 月 13 日,原告河北德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

公告编号:2019-023

300748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拖欠的货款 300748 元整;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300748 元为基
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75%的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算,暂计算
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金额伟 15158.53 元,实际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 诉讼依据:双方签订《购销合同》,送货单,被告因资金困难,没有向原告支
付货款。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6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德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300748 元;

二、被告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德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利息(以人民币 300748 元为基数,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019 元,保全费人民币 2100 元,均由被告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积极调整公司经营战略,妥善处理诉讼。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诉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3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可能需要支付相应款项,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 0306 民初 4286 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