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0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70196 证券简称:宝生动力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姚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9-030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4 月 25 日,原告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927709.57 元。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927709.57 元。
2. 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其还清全部货款本金时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一年贷款利率罚息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利息为人民币 23035 元)。
以上 1.2 项诉讼请求合计为人民币 950744.57 元。
3. 被告二为被告一上述第 1.2.3 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 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诉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可能需要支付相应款项,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省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 0306 民初 12084 号
深圳市宝生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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