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20:50:21 股吧网页版
倍益康: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69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细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
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经理层人员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
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经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层人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层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经理层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经理层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层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经理层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
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