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60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75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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