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20:50:29 股吧网页版
倍益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68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
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须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公司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提
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
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负主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