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65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细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2/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在战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并根据工作程序形成的草案提交战略委员会。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将其对提案讨论的有关简要信息反馈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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