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91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7.2 万元,由公司统一按
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 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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