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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6 00:26:00 股吧网页版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七期)

公告日期:2022-01-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华证股〔2022〕40 号

关于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中期备案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0 年 4 月 24 日,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

海科”或“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我公司”)签署了辅导协议,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随后华西证券向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并报送了备案登记材料。经贵局审查同意后,振华海科于 2020 年4 月 29 日开始进入辅导期。

自第六期辅导备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根据辅导

计划的安排,华西证券完成了对振华海科的第七阶段(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的辅导,现将辅导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概况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与《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照拟定的辅导工作时间表对振华海科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包括股东核查、董监高核查、业务与技术调查、财务核查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辅导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详细工作

计划。辅导人员通过授课、经验交流、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咨询等方式,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等进行讨论分析,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华西证券承担了本期辅导的主要工作,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成员为付海峰、马涛、杨朋、张黎丽、孙恺丰,其中因工作变动,张仙俊不再担任辅导成员。付海峰为辅导小组组长,付海峰、马涛为保荐代表人。上述人员均为华西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振华海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振华海科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与《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的主要辅导内容、方式如下:

1、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进一步完善工作底稿;

2、核查并督导振华海科在资产、业务、人事、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督导振华海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振华海科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核查振华海科董监高,包括取得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所得税申报单等;规范振华海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3、进一步查阅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报、行业期刊杂志、第三方研究报告等,了解振华海科所处行业的技术特点、市场环境、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前景和发展趋势;通过与振华海科高管、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访谈,

进一步了解公司商业模式、核心技术、产品特点、技术含量、环保以及在研项目等情况;

4、督导振华海科落实募投项目土地预审、招拍挂、土地出让合同等。督导公司完成募投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证,持续推进并关注募投项目环评备案相关进展;

5、核对振华海科截至 2020 年期末的各项往来数据,就重要的客户供应商进

行相应项目的函证,并控制各项回函达到一定比例。对实地走访时往来回函不符、2020 年期末回函不符的情况进行关注并明确具体原因,持续统计回函比例;

6、取得并查阅振华海科的研发费用明细及划分依据,与主要客户供应商银行流水信息等文件资料;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提出完善建议,并督导公司进行相应整改,依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振华海科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会计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7、进一步核查并梳理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采购及销售的合规性;

8、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盘点事项。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我公司和振华海科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

(六)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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