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华证股〔2022〕40 号
关于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中期备案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0 年 4 月 24 日,江苏振华海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
海科”或“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我公司”)签署了辅导协议,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随后华西证券向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并报送了备案登记材料。经贵局审查同意后,振华海科于 2020 年4 月 29 日开始进入辅导期。
自第六期辅导备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根据辅导
计划的安排,华西证券完成了对振华海科的第七阶段(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的辅导,现将辅导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概况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与《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按照拟定的辅导工作时间表对振华海科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包括股东核查、董监高核查、业务与技术调查、财务核查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辅导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详细工作
计划。辅导人员通过授课、经验交流、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咨询等方式,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等进行讨论分析,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华西证券承担了本期辅导的主要工作,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成员为付海峰、马涛、杨朋、张黎丽、孙恺丰,其中因工作变动,张仙俊不再担任辅导成员。付海峰为辅导小组组长,付海峰、马涛为保荐代表人。上述人员均为华西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振华海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振华海科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与《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的主要辅导内容、方式如下:
1、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进一步完善工作底稿;
2、核查并督导振华海科在资产、业务、人事、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督导振华海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振华海科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核查振华海科董监高,包括取得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所得税申报单等;规范振华海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3、进一步查阅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报、行业期刊杂志、第三方研究报告等,了解振华海科所处行业的技术特点、市场环境、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前景和发展趋势;通过与振华海科高管、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访谈,
进一步了解公司商业模式、核心技术、产品特点、技术含量、环保以及在研项目等情况;
4、督导振华海科落实募投项目土地预审、招拍挂、土地出让合同等。督导公司完成募投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证,持续推进并关注募投项目环评备案相关进展;
5、核对振华海科截至 2020 年期末的各项往来数据,就重要的客户供应商进
行相应项目的函证,并控制各项回函达到一定比例。对实地走访时往来回函不符、2020 年期末回函不符的情况进行关注并明确具体原因,持续统计回函比例;
6、取得并查阅振华海科的研发费用明细及划分依据,与主要客户供应商银行流水信息等文件资料;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提出完善建议,并督导公司进行相应整改,依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振华海科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会计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7、进一步核查并梳理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采购及销售的合规性;
8、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盘点事项。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我公司和振华海科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形。
(六)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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