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2:33:11 股吧网页版
沪江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0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54 亿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