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8:43:02 股吧网页版
沪江材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材料”、“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汇包装”)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946.944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数为823.43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3,816,724.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573,579.35元,募集资金净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为人民币140,243,144.65元。截至2022年1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2022年1月
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H50001号)。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23.514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8元/股,本次超额配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3,072,508.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1,523,772.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48,735.85元。截至2022年2月16日,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全部到账。2022年2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H50008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1 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 沪汇包装 10,631.20
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合计 10,631.20

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0,631.20万元,其中,拟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631.20万元。若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计划募集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过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沪汇包装,本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原则,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沪汇包装提供。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沪汇包装增资2,000.00万元,均用于“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增资价格为1.6667元/每1元注册资本,其中:新增沪汇包装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其余8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沪汇包
装原注册资本8,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9,450.00万元,发行人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2日

3、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