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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氢动益维: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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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动益维”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本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简称“推

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简称“工作指引”),本公司对氢动益维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

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本公司组成了项目组,并按《工作

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项目小组以《工作指引》、《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内容作为调查范围,按《工作指引》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分别对氢动益维的业务情况、公司治

理情况、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氢动

益维在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氢动益

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了意见。

项目小组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推荐业务内核小组(简称“内核小组”)审核,并根据内核小组的审核意见

对氢动益维进行了补充调查,完善了尽职调查报告。

二、氢动益维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说明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

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氢动益维前身为北京氢动益维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动有限”)成

立于2010年11月24日,2016年7月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已存

续两年以上。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营销整体解决方

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大数据分析、行业数据研究报告、消费者画像描述、传播

数据效果分析、互联网品牌管理、互联网数字营销及移动精准营销、互联网媒体

关系管理、品牌声誉监测分析等。氢动益维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规范

氢动益维已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制度,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规范。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氢动益维及其前身氢动有限股权转让、增资等历次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

氢动益维的股权清晰。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氢动益维已经与本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

本公司认为,氢动益维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6、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

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列明的挂牌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情形

(一)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 万元,但因

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不少于3000 万元的除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营销

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大数据分析、行业数据研究报告、消费者画

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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