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70212 证券简称:奥旺迪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原规定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奥旺迪工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在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 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业法人营业执照。 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淄
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03007242790515。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临淄区临淄大道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
818 甲 1 号 1404。 市临淄区临淄大道 818 甲 1号 1404。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
监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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