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0212 证券简称:奥旺迪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5 年 11 月 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4279051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 818 甲 1 号 14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4.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为本,创新服务,抓住机遇,挑战未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非食用盐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塑料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玻璃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