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870212 证券简称:奥旺迪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5 月 19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奥旺迪工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奥旺迪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临淄区临淄大道 818 甲 1 号 140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4.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三)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补选及董事会秘书续聘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为本,创新服务,抓住机遇,挑战未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3-丁二烯【稳定的】、氨、甲醇、硫酸、盐酸、氨溶液【含氨>10%】、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丙酮、丙烯、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煤焦油、异丁烯、甲基叔丁基醚、甲苯、粗苯、苯、1.2 一二甲苯、1.3 一二甲苯、1.4 一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丁烯、2-丁烯、正丁烷、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二氧化硫、次氯酸钠、石油原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建筑沥青、石蜡、渣油、橡胶助剂、蜡油、基础油、润滑油、道路沥青、燃料油、催化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城镇燃气(CNG、LNG、LPG,民用)塑料制品、塑编制品、建筑材料、销售工业用盐、煤炭、塑料、橡胶、仪表阀门、玻璃仪器、劳保用品、电器电缆、化工配件、文化体育用品、电子产品、纺织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代办科技项目评审、专利评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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