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4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70213 证券简称:微网通联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并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张福连、王毓、程传雷、李东华、张静、魏海军、陈豪签署的《关于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声明各方在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1 年 6 月 3 日解除。同日,张
福连、程传雷、张静、陈豪签署了《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人数减少,调整为张福连、程传雷、张静、陈豪,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5 年 12 月 30 日,张福连、王毓、程传雷、李东华、张静、
魏海军、陈豪七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协议约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微网通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网创
公告编号:2021-025
投”)的股东,应当在微网创投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若协议各方在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
成一致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多数原则执行。多数原则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张福连的决定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的约定与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2021年6月3日,上述7位自然人签署《关于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
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王毓、李东华、魏海军在微网创投作为微网通联股东,决定微网通联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不再与张福连、程传雷、张静、陈豪4人保持一致行
动。王毓、李东华、魏海军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和履行相关职权,协议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情况及实际控制人人数调整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张福连、王毓、程传雷、李东华、张静、魏海军、陈豪七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1-025
2021年6月3日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同日张福连、程传雷、张静、陈豪四位重新签署了《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各方协议,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微网创投的股东,应当在微网创投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若协议各方在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多数原则执行。多数原则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张福连的决定一致行动。
此次签订《关于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书》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人数减少,调整为张福连、程传雷、张静、陈豪,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新签署《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协议书》仅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人数的减
少,未造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变动,未造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变
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
面带来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北京微网通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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