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15:49:00 股吧网页版
微网通联: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0213 证券简称:微网通联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云停智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停智通”)为北京微网 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由于云停智通业务经营持续亏损无法改善,公司拟将持有的云停智通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50 万元转让给以下各方,其中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38.10%,深圳市福云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30%,罗胜峰 22.40%, 刘颖 14.20%。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云停智通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控股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 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 额为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6,538,229.34 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70,383,926.41 元。云 停智通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5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27%,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71%,均未达到上列标准。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无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或者出售的情况,因此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会董事无需回
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88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1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88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1 室

注册资本:252.4445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
法定代表人:陈文鑫
控股股东:吴剑光
实际控制人:吴剑光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福云艾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桔岭新村 236 号 205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桔岭新村 236 号 205
注册资本:10 万元
主营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智能管理系统、数据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
控股股东:吴剑光
实际控制人:吴剑光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