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70213 证券简称:微网通联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微网通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选举该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会提议的人员为召集负责人,并在该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也可由董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 3 日内召开。
第十条 董事在任职时应当向公司说明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公司须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公司董事的上述信息。如公司董事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更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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