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19 17:20:16 股吧网页版
金潮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9


山东金潮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请,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金潮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陈守军律师、姚娅利律师。
(七)会议地点

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就其2018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就其2018年度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山东金潮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1)、《山东金潮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2)。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2019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配预案》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该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拟续聘该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苑永海、程绍华、彭殿坤、温立丽、王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即自然终止。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因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李建民、赵书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监事孙阳阳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即自然终止。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0: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