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国融证券关于
单方解除与银川艾尼工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30 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与银
川艾尼工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艾尼”)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艾尼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国融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国融证券已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6 月 3 日和 2025 年 7 月 3 日
对 ST 艾尼进行了书面催告,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 ST 艾尼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
用。因此,国融证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向 ST 艾尼发送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银川艾尼工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ST 艾尼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国融证券提出书面异议,国融证券于 2025 年10 月 13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国融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融证券和 ST 艾尼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国融证券和 ST 艾尼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国融证券与 ST 艾尼签订的持
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11 月 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国融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艾尼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国融证券在 ST 艾尼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艾尼进行信息披露、办
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艾尼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国融证券和 ST 艾尼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国融证券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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