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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7:28:43 股吧网页版
恒基永昕: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现拟向苏州拉普拉斯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万元,其中12.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7.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苏州拉普拉斯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4.28 万元增至 317.13 万元。具体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核定为准。(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 000820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资产总额为 117,734,464.96
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 76,855,052.09 元。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3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即购买股权未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本次购买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3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 3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12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以最终核定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的苏州拉普拉斯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等业
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粉末冶金零配件属不同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拉普拉斯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 1699 号北楼 1408 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 1699 号北楼 1408 室

注册资本:304.28 万元

主营业务:人工智能软件

法定代表人:衣冠锡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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