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本公司拟向李孟勇购买宁波星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尘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确定星尘科技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0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星尘科技 100%股权,并将星尘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拟由李孟勇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公司持有星尘科技股权后,恒基永昕、何世振、张涛拟对星尘科技分别增资
250 万元、125 万元、25 万元。增资完成后,星尘公司注册资金为 500 万元,恒
基永昕、何世振、张涛分别持有星尘科技的比例为 70%、25%、5%。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 000820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资产总额为 117,734,464.96
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 76,855,052.09 元。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0 元。本次对外投资即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本次被投资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144.73万元、12.73 万元,与成交金额相比较高者分别为 144.73 万元、12.73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 3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12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12 日于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尚需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以最终核定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拟开展软件开发等经营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粉末冶金零配件属不同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