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投资新建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现代化生产厂房,用地面积约6,454.00 平方米(以实际供地为准),购买土地使用权价格、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投入等新增投资预计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1.1 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与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投资新建厂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依据竞拍结果与相关政府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等。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住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 269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现代化生产厂房,用地面积约6,454.00 平方米(以实际供地为准),购买土地使用权价格、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投入等新增投资预计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公告编号:2025-031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此次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以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为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需要依法履行公开的拍卖出让程序及厂房建设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属于公司拟选址投资新建现代化生产厂房,不涉及对外投资协议。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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