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表述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
全文“辞职”表述 统一修改为“辞任”
全文“罢免”表述 统一修改为“解任”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
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浙江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恒基永昕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式设立,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684276381Y。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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