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孟勇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新厂区建设项目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46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为6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以名下位于奉化市江口街道民营科技园聚宝路 11 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21250号)设定抵押;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孟勇、周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事项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申请金额为 5000 万元的新厂区固定资产贷款,以及 3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新厂区项目建设,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公司以名下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地块东、南、西至地块边界,北到聚宝路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浙(2025)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44355 号作抵押;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孟勇、周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事项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确保项目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在上述贷款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选定具体贷款方案以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办理提款等。以上拟申请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在该额度范围内,依据贷款协议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批提款。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单方面获利的关联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本议案实际控制人李孟勇、周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交易,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孟勇、周莹、李康基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上午 10:00 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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